德州市将建立公共机构办公区的废品回收体系

    10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会议上获悉,到2013年,德州市将建立起覆盖市直公共机构办公区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它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据了解,废品回收范围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等废纸;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废塑料;以及其它废旧商品。

    今年12月底前,德州市直公共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区设置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回收箱。回收箱由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备案的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配置。

    经德州市商务局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确定,德州市市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备案企业包括山东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山东富美科技有限公司、德州龙马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德州市直公共机构的资产属国有资产,资产的报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报废处置前,应当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31号)规定,获得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回收企业在接收报废国有资产时,应审验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未按规定批准,或不能提供批准文件(证明)的,回收企业不得回收。

    各回收企业要每半年将回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全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